【广州日报本地通4月3日讯】 3月30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广州将恢复路边泊位收费,路边临时泊位以月保方式进行出租的行为将被禁止。
暂停收费一年 多路段车满为患
2017年4月1日,广州对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边的5295个收费咪表泊位暂停收费,此后又分批次暂停了部分咪表泊位收费,有部分泊位被直接取消。
路边泊位暂停收费催生了“僵尸车”和工具占道等一系列问题。多名市民向记者表示,泊位免费造成停车紧张,甚至无法停车。
3月30日,《条例》获表决通过。根据《条例》,广州恢复路边泊位收费,停车难的问题将得到缓解,《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按照规定标准向机动车停放者收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并出具收费专用票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金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路边月保车位将被禁
此外,《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设立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月保车位,或者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向固定对象出租。这一规定叫停了现存的将路边临时泊位以包月的方式出租给你固定人群的行为。